乒乓球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如题所述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乒乓球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的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的相关说明

二级运动员指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不同体育项目的评审标准各不相同。

201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201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运动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