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如题所述

乐山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执行国家和省的审计政策,制定地方审计规范,实施依法行政,规划审计工作,监督市级财政及专项资金,审计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2. 对市级财政收支及特定范围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结果负责并督促整改。

3. 向市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等,并向人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公开审计信息。

4. 直接审计特定范围的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财务收支,如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县区政府财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对特定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5. 实施对县级领导及特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6. 检查审计决定执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案件查处,指导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

7. 协调县区审计工作,领导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组织特定审计项目或专项调查。

8. 负责非经营性机构和境外资产、负债审计,推进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和管理审计信息系统。

9. 承担市政府交付的其他特定任务,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则专注于对县级领导、国有企业和特定审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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