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2
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坚持依法灭火,科学防控,加速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及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尽量减少火灾发生,努力避免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以下是修订后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内容,供参考。
一、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相应措施。
二、处置程序
1. 县森林防火办在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须迅速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汇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通报。
2. 县防火办值班人员应根据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火灾发生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指挥部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 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要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紧急处置方案,并向相关单位下达执行命令。
4. 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及县防火办主任应尽快赴火场进行督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
5.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并向市林业局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
三、预案实施
1. 组织领导: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副指挥在县防火办指挥,集中力量处理火灾事故,必要时调配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
2. 扑救原则: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牺牲局部保全全局,防止火势蔓延,扑灭后留守看守以防复燃。
3. 力量组织: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由当地政府组织,第二梯队由县农林、人武部、公安等部门及预备役部队组成。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 交通通信:防火期内,县防火办及相关部门配备值班车辆,交通部门必要时提供支援。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
5. 灭火机具:各级配备完好扑火机具,确保可用。
6. 后勤保障:镇乡、街道确保燃料、食品、饮水供应,卫生部门供应药品、器械,必要时组成医疗队。民政部门负责灾民安置和抚恤。
7. 火灾案件查处:由农林部门和政府分级负责查处,重大案件由多部门联合调查。
8. 宣传报道:重大森林火灾报道需县防火办审查,新闻单位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责任不力的单位及个人。
各级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并向县防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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