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贷款买套二手房,但之前那个房主也是贷款的,像我们这种情况是直接将他的贷转给我 我接着替他还按揭呢?还是他先一次性把钱付完然后把房产证取出来转让给我们之后 然后我们再贷款从重新抵押在银行那里? 这两种哪种方便点,按正规程序是哪种方法?
第二个问题就是,假如以后我想将房产证名字改为其他人,但这房产证在银行里抵押着 那像这样说来以后要改名字的话必须得把房产证从银行里取出来吗?那到时候银行会同意取出来?
最后再补充一点,也可以不用第二个问题那么麻烦 一开始就写我的 就是由于我这个房子是和朋友合买的,他没贷过款所以是首套房可以首付三成,但我是贷过款的 如果一开始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银行看到我的名字会不会以二套来界定? 我就是这点拿不准,银行贷款是怎么界定二套房的 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吗? 可不可以贷款以我朋友的名义 但房产证上却写我们两个人的?
像我这种合买的房子假如在房产证上写两个的名字,朋友从没贷过款 但我却是贷过款的 像这种银行似为几套房? 非得房产证上只留朋友的名字才能算一套 多了我的名字就不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