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专制制度:是政治学概念中定义的一种政体,又译为君主专政、绝对君主制、绝对君主专制、绝对主义王权、绝对王权等;支持君主专制的思想被归类为专制主义。
早期埃及、希腊、罗马至欧洲中古时代,其君主作为世人与神之间的神圣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纪欧洲则由于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权大大高于君权,君权很大程度上受到诸侯的限制,在英国甚至产生了大宪章这样限制君权的法律传统;
16至18世纪欧洲各国纷纷加强君权,国家教会的建立使君主专制受到强化、甚至出现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但从17世纪英国及其他国家开始,君权受到立宪化规范,规定其权力从人民而来。
中国专制: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
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现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
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