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销售商开的增值税发票,销售商退回一部分货物,发票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货物退回在开票的当月,可将发  票收回作废,重新开具发  票,如果退回货物在次月或以后月份,只能就退回部分货物开具红字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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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4
给代理商开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退回一部分货物,需要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端审核通过以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退货部分。
第2个回答  2018-12-23
退货发生在开票後的当月底前,可以收回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处理。退货发生在开票後的次月,则要从开票系统开具退货的红字负数发票。
第3个回答  2018-12-24
整张发票退回重新开,或者让对方开部分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第4个回答  2018-12-23
发票作废重开,如果跨月了作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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