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死亡补偿标准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国有林场,死者工作时间有32年,现年50岁,(火葬)他儿子23,妻子46。请问他的单位要给予家属多少补偿费。有知道的,请贴出官方网站连接.
答案好的再加100分.
是在家应病死亡,不是工伤。这样有几个月的补偿,和家属年龄有关系没?如果有官网连接更好.

  1、非因公死亡,可以享受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各省的规定不同。
  2、湖南省的规定如下: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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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7
你好!
现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生效。
工亡赔偿标准是: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2个回答  2011-01-09
这个不适合工伤,具体每个地方不一致,你可以详细咨询当地1233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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