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建与行政并账后往来的会计分录

基建账中有挂 其他应付款--应付行政的往来,并账后,行政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基建账上有“其他应付款--应付行政”,行政账上相应有“其他应收款-基建”。并账汇总数据后,做下面分录将往来抵消即可。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行政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