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才298,要了200订金。这也不违法吗?
追答 前面没有跟你介绍清楚一个首要的关键概念,我原文字也有误,非常抱歉。你得先搞清楚你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你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吧!
但是,如果你交纳的是定金的话,则会有很大不同。我国民法、合同法等明确规定“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从你的描述看,总共才298,要了200元,如果你与对方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什么书面合同文字的话(估计你最多只是有对方开给你的收据),可认为这是订金,换句话说就是预付款。因为定金是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0%的。即便是口头约定也不能超过。
很明显的,你只能找对方协商。但显然的,对方不同意。这就是你目前所困扰的关键。在此也纠正我前一次所回答的文字中,订金二字其实是“定金”。不好意思。
最后,总金额298你只索要回200元,作为预付款的话,也还合理,并不违法。毕竟全部退款换了是谁处在对方的位置是都是很不爽的,肯定不会轻易同意。因此说到底还是你找对方协商的问题。还是那个关键:如果照像馆有什么重大过错导致你不愿意继续光顾和接受他们的服务,只要你能说得服对方心服口服,那也有可能全额退款毫不犹豫,如果对方始终不同意,你又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起诉对方索赔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她们不同意退款,我们有收据。她们说可以随时去,那200元都可以使用。谢谢你
追答这就是典型的钱在你自己的手上,你就是大爷,钱到了对方手上,人家是大爷。……
虽然对方这么做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但你一开始失误交了那么多钱,后面又改主意不想在对方那里拍了,这又能怪谁呢?很显然的,你是一位妇女,个性有点草率冲动的那种。今后多注意克服自己这种毛病吧!
非想要回这钱,你就得寻求法律途径了。花钱聘请律师打官司,你觉得可好?……
为了二百,我还是下次再去。钱就当在那存着。
晚安
追答晚安!要记得选择满意答案唷!如果觉得我答的可以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