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幅度过大,应采取?

如题所述

(1)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的需求构成威胁。耕地保护从根本上说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保持和提高耕地的生产性能或生态功能,降低耕地利用带来的风险,保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的可接受性。从资源的角度来看,耕地具有生产力可再生的特点,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行为,土地的生产力不仅不会下降,甚至还会不断增强,合理利用耕地可以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耕地数量的有限性使得耕地生产能力衰退和流转意味着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削弱与丧失;耕地的多重适宜性使其易受到比较利益的驱使而向非农地流转。耕地资源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
(2)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经济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护耕地的出发点是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长远来看,保护耕地与实现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是相一致的。但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在其它生产要素特别是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实行了用土地要素替代其它要素的政策,使得耕地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因而要制定协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首先必须明确耕地保护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局。在优先保证国家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同时,要注重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在确保现有建设用地达到最优化利用之后,才能考虑适当外延发展,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保”。
(3)应当体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均衡保护
耕地保护政策的核心保护一定的耕地生产能力或生产潜力。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一定的耕地生产能力或潜力不仅仅意味着维持一定数量的耕地,而应该是维持一定数量,一定质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相统一的耕地。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政策应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相均衡的政策。在确保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的同时,还应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耕地的环境,从而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
补充耕地要实现过去以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为主向土地整理、复垦为主的转移。要从大资源的角度出发,推进土地生态建设。生态脆弱区的未利用地开发要以经济林或草地为主,避免造成新的破坏。要着手研究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探索实现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方式。
(4)必须具有阶段性、区域性和针对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阶段性、非均衡发展的特点,虽然耕地保护是我国既定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耕地的严格保护,但耕地保护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耕地保护政策有所侧重。在通过对耕地保护目标内涵以及各地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明确耕地保护的长远和近期目标,总体与区域目标,增强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要求,正确评估不同时期不同因素对不同地区带来的不同影响,实行分类指导,确定适合东、中、西部等不同地区的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具体而言,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保护的重点应放在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上,促进存量土地的使用,消除闲置土地;中部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保护的重点应放在基本农田建设和后备资源的合理开发上,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全国耕地总量平衡做出贡献;西部地区当前的重点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是在用地上保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农民基本口粮田。
(5)应当与其它相关政策相协调
耕地保护政策作为我国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其它政策相协调。由于耕地保护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因此,在制定各种政策时,必须将耕地保护的具体目标贯穿于经济运行这各个层次的局部目标以及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中,不仅仅要反映和体现它,更并受到它的制约,减少政策的不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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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5
在老百姓看来,这个事很简单,就是查处地方那个GDP总量到底有多少是政府卖地得来的,就一目了然。但谁做呢?大家都知道的事,都可以办的事,没人去办,责任在谁,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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