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

本人于2014年12月一次酒驾,被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接受道路安全法规学习并考试,已于2014年12月22日缴纳2000元罚款并接受道路安全法规学习,并于2014年12月30日缴纳学习考试费160元,但后由于春节工作原因,一直未参加考试,请问现在参加考试是否有效?
我的驾照为C1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注意是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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