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南京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2、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五、房屋交付。(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赠与部分产权】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要以书面形式约定份额,希望在房产证上被去名的一方可以约定只占1%的份额,采取赠与方式,需要缴纳产权份额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一套100万元的公寓,按照1万元的份额算,只要缴纳500元就可以去名了
追答房产证更名,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