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08
《商标法》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经查,涉嫌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济案件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刑法215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