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是不是作为户籍公民都有同等权力,已经不在世人口是否能享有?

您好,我们村近期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每人承诺分一亩地,可以自种也可分包出去,名单出来之后发现村和各大队领导徇私舞弊,将已经不在人世得亲戚朋友都录入名单,并作为产权受用对象,作为有户籍的我却没有得到相应权益,找到您是有两点目标1.不想大队人员在这样中饱私囊 ,国家政府解决活人温饱,没有扶贫死人的为什么死人在村里还享受待遇,村里的落后和这些人员脱不了干系.;2.怎么样我才能拿到我该得得权益,是否可以作为案件处理?谢谢

从反映来看,已经过世的人不得享受农村集体产权的任何权利。如有问题可反映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解决不了的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或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反映。
只有农村村民才享受,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来人口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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