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监察大队队长是什么职务?

如题所述

  一、建设局监察大队的职权范围:

  1、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的和未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
  2、在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标后非法转包工程的,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
  3、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者超越证、照规定范围或者未办理进市登记注册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咨询以及从事房地产经营、燃气经营活动的、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超越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5、违反房屋开发、中介、物业、产权产籍等管理规定的;
  6、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图签、资格(资质)证书的;
  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8、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绿化树木的;非法占用公共绿地的;
  10、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2、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察大队的级别。
  在县级城市,住建局长是正科级,监察大队是住建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大队长是副科级,一般内设1 个科和3个中队,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等)、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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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0

一、建设局监察大队的职权范围:

1、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的和未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

2、在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标后非法转包工程的,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

3、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者超越证、照规定范围或者未办理进市登记注册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咨询以及从事房地产经营、燃气经营活动的、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超越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5、违反房屋开发、中介、物业、产权产籍等管理规定的;

6、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图签、资格(资质)证书的;

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8、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绿化树木的;非法占用公共绿地的;

10、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2、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察大队的级别。

在县级城市,住建局长是正科级,监察大队是住建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大队长是副科级,一般内设1 个科和3个中队,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等)、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

职务是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是一组重要责任相似或相同的职位。职务一词最早出自南朝梁何逊的《为孔导辞建安王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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