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借通还”是指区域图书馆群体内,读者可在提供服务的任意馆自由借还图书,不受地理位置限制,最大效能利用文献资源。
为积极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文广新局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图书馆务实推进,于2010年9月成功启动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目前,已实现广州图书馆,白云区图书馆、荔湾区图书馆、海珠区图书馆、南沙区图书馆、天河区图书馆、萝岗区图书馆、黄埔区图书馆、增城市图书馆,广州图书馆流动图书馆、从化市图书馆、花都区图书馆、越秀区图书馆、番禺区图书馆、广州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金花街分馆、光大花园分馆、石牌街分馆、车陂分馆、芳村花园借阅处之间的中文图书通借通还。
一、通借通还文献类型
广州地区各通借通还服务网点可供外借的中文图书及其附件、港台图书及其附件、少儿图书(广州图书馆南二楼的少儿绘本图书除外)及其附件。
二、借书证的使用和管理
1、读者在任一服务点开通了中文图书或少儿图书借阅功能的借书证均可在其它各服务网点使用。
2、读者在任一服务点外借的中文图书或少儿图书(广州图书馆南二楼的少儿绘本图书除外)均可在其它服务网点归还。
3、读者如需办理借书证挂失、补证、退证等手续,请回借书证开户馆办理。
三、通借通还规则
1、读者借阅开户馆的图书时,须遵守借书证开户馆的相关管理规则。
2、读者在非开户馆借阅图书时,须遵守本通借通还规则:
1)读者在非开户馆可借的文献类型,与原开户馆可借的文献类型相对应。
2)成人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5册,未成年人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2册。其中,实现一卡通的图书馆读者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5册(少儿图书不超过2册)。
3)图书借期一个月,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0.1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如开户馆是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越秀区图书馆的读者,因这两个馆与广州图书馆不在同一集群,须回开户馆办理逾期手续。
4)图书损毁、遗失,请回图书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