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个二手房,冲动之下签了购房合同,交了2万定金,合同中规定根本违约方需赔偿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现在实在是不想买那个房子,想违约,如果对方起诉我,我真需要交这么多钱吗?这个房子是7楼,挂了5个多月了一直没卖出去。我9.18号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有点下降了。
不是,我愿意支付违约金,我的意思是卖家实际损失几乎为0,我是不是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
跟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