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数次换发、补发自己《残疾军人证》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我们残疾军人换发、补发自己《残疾军人证》是依据国家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34号)网页链接第十四条规定实施的。
《伤残抚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具体的换证、补发证件流程是:
一、损毁《残疾军人证》的换领:请您先行自费拍二吋近照三张(底色依据原证件的底色),然后由本人持损毁《残疾军人证》、和三张近照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填报《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非常简单的格式化表单)后,交与优抚部门公务员后,在20个工作日内您就可以取回新编号的新《残疾军人证》。整个换发是除了照相费用以外,全部是免费的。
二、遗失《残疾军人证》的补领:当您重重原因遗失自己的《残疾军人证》后,立即去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报失,然后依据接待您的公务员指点,到指定的报纸媒体上刊登最小格式的“遗失告示”(自费100元左右、一般刊登时间在三四天内),然后自费拍二吋近照三张(底色依据原证件的底色);在报纸刊登“遗失告示”后,立即由本人持刊登“遗失告示的”报纸、和三张近照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填报《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非常简单的格式化表单)后,交与优抚部门公务员后,在20个工作日内您就可以取回新编号的新《残疾军人证》。整个补发是除了公示、照相费用以外,全部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