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老公在昆山上班满足转户口要求,是否可以转

我的房子是08年6月拿到房产证的,房子123个平方,可以转一家三口的户口,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配偶里有我老公的名字,买房前我们已经结婚,在买房子的时候有提供你们的结婚证,现我老公在昆山上班满三年了,合同、社保都达到转户口的要求了,房产证明年6月也满三年了,我在苏州上班10年,社保都在苏州的,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把户口从老家转到昆山呢,请知道的朋友帮帮忙忙,在此先谢谢了

  你好!是可以的转入的,具体请参考下面的内容,有详细的解答,具体的还可以咨询户籍处,以下有提供电话。祝顺!
  有户口的昆山政策
  (1)可以投资纳税名义申请: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2)可以购房理由申请:购买本市成套商品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参加社保、医保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3)可以投亲理由申请: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需投靠父母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结婚后需投靠配偶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办理以上申请请到市公安局户证科,服务电话:57702921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请您在与单位签订双选就业协议书后,持推荐表原件和协议书,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鉴证手续。正式毕业后,再带着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前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您的户口可挂*在昆山人才市场市区集体户册上。服务电话;57339923。
  如果您是在职人员。已经在昆山落实单位,而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您就可以马上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您暂时还没有达到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也别急,您可以先办理人才绿卡,等到满一定期限后,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服务电话:57339927。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政发(2003)52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 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满3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资料说明:
  1、 调动人员情况表(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 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 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 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
  5、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外地单位在职证明、外地无工作的需提供档案所在部门的相关证明、本人同意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6、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调入单位向人才绿卡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3、 档案调入审查后,符合规定者出具工作调令和户口调动通知;
  4、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结转、合同签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5、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人事局审批期限为3个工作日。

  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 政策
  根据昆山市公安局规定,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本人到派出所拍身份证照片更换新身份证。 考虑到员工因上班没有时间自行办理落户手续,因此除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外,其它手续仍由公司代为办理。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程序依序如下:

  1.首要条件:

  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且有意愿落户至昆山者,应先将学生本人的档案寄送到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学生档案转寄程序如下:

  1)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2)学生将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寄回学校

  3)学校根据协议上提供的地址寄出学生档案至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

  2.员工需交下列证件至HR:

  1)报到证

  2)户口准迁证

  3)身份证

  4)毕业证

  3.HR作业:

  1)经向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确认毕业生档案到达后,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毕业生的《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

  2)将办理好的证明交给毕业生本人。

  4.员工自行办理作业:

  本人需携带下列资料至昆山市长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新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所携带的证件如下:

  1)《户口准迁入证明》

  2)《昆山户籍证明》

  3) 身份证

  4) 一寸照片一张

  5.档案保管:

  毕业生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

  二、在职人员户籍迁入昆山的程序依序如下:

  1.外地户口迁入昆山的首要条件:

  1)本科生(含)以上学历:随时可办理。

  2)大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3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

  3)中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5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

  2.在公司就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将户口迁移至昆山的,作业程序(一)如下:

  1)到HR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动函》。

  2)将填写好的上述两份资料寄回原户籍地劳动人事部门。

  3)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将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盖章后寄还本人。

  3.员工交下列证件至HR: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原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身份证

  4)毕业证

  5)原户籍证明

  4.HR作业:

  1)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一式两联),

  2)将办理好的《户口准迁入证明》两联交给落户员工。

  5.员工作业程序(二)如下:

  1)将《户口准迁入证明》其中的一联寄回原籍公安部门。

  2)收到原籍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准迁出证明》。

  3)携本人的下述资料至昆山市长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落户手续:

  A.《户口准迁出证明》(由原籍公安部门出具)

  B.《户口准迁入证明》(由昆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另一联)

  C.《昆山户籍证明》(由昆山市人才市场出具)

  D.身份证

  E.一寸照片一张

  6.档案管理:

  落户人员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

  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

  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03)52号文件同时废止。
  1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迁入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报告; 2. 户口迁移证; 3. 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相片; 二、迁出所需材料 1. 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入证明; 2. 填写新的准确入户地址; 3. 交纳4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4. 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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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4
房子要是在苏州 或昆山 就可以转!
第2个回答  2011-01-04
现在转户口没有那么麻烦了,人2011-1-1起新政策出来的。具体情况你到派出所问下。
第3个回答  2011-01-04
我房子在昆山, 2011-1-1新政策怎麽说的?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转?谢谢!
第4个回答  2011-01-05
是的 今年新政策出台 方便多了 你去随便哪个派出所办理户籍的窗口问问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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