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先无耻地复制粘贴了一楼的回答,想补充说明的是一楼只是列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事实上几十年来最高院一审的案件屈指可数,这种案件简直是神迹,也没有人会一审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因为会丧失审级利益,一审终审无法上诉。所以最高院处理比较多的案件应该是下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即一审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此外最高院还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提审,不过还是比较少。
还有一楼说的死刑复核直接报高院不够准确哦,具体来说:
《刑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下列一审案件直接由最高院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死刑复核直接报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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