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药品说明书上,药品名称、成分、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乃至贮藏方法与有效期等,这些与患者用药有关的重要信息,在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而另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如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等,也和如何服药以及服药效果息息相关。
因此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药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条件等。说明书的规范程度与医疗质量密切相关。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必须附有说明书。
另外, 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药品。国外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的药品进入国内上市销售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并取得相应药品批准文号。我们在买药时,要看清药品批准文号,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标注有问题的药,千万不要购买和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 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 1位汉语拼音字母+ 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国产药品:国药准字H(Z、S)+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