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社保入税后有些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的,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在这里想解释下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确切的说是错误的。
派遣人员因为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但常年在用工单位工作,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属的派遣公司在哪,有事和谁联系,但与用工单位之间又不存在维权最关键的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派遣人员总是被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来回推诿,导致派遣人员权益无法保障。
我国对于“派遣关系”专门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来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可以明确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派遣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异地用工的,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政策缴纳,社保缴纳地为用工单位所在地。
在派遣关系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一、派遣公司没有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或者缴纳了但没有足额缴纳,该向谁如何维权
“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劳务派遣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应与用工单位签署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支付问题。
1、派遣人员一旦出现纠纷,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找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负的是连带责任,派遣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用工单位未支付费用为由拒绝派遣人员的索赔要求,可以一起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二、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派遣员工要勇敢说“不”
1、这里所说的“异地”是指非用工单位所在地
“暂定规定”中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为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政策缴纳社保。
例如:派遣公司A注册地在沧州,派遣员工B至天津工作,虽然A与B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沧州,但A应该按照天津的社保政策为B在天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2、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好多还都是异地缴纳,选择在最低缴费基数低的地方缴纳,导致派遣员工无法在工作所在城市享受社保待遇。
2019年社保新政策实施后,派遣公司如果想生存,会仍然采取上述做法,因派遣公司通常为异地注册,较难监管。
作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应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以便将来维权时有依据,并保留自己在用工单位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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