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曾经属于潮汕地区(汕头地区)和惠州市管辖一小段时间,后又独立于海丰县下面的一个汕尾镇管辖,汕尾镇升级为“市级”,管辖海丰县、陆丰县和陆河县。
也有把汕尾市与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并称为潮汕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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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1912年),海丰隶属广东潮循道。
民国十九年(1930年),海丰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2年3月,改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6年1月,海丰隶属惠阳专区。
1959年3月22日,海丰划归汕头专区。
1983年12月22日海丰划归惠阳地区。
1988年1月,设立汕尾市(地级),海丰县隶属汕尾市。
2011年2月,划出海丰县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共同管理。
2017年9月后,深汕特别合作区由深圳市主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