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分手问我要回钱

如题所述

小文(化名)和男朋友在一起5年,感情一直很好,她也希望男友能和自己离婚,但男友不愿意,于是两人分手。分手后,小文开始向女友索要两人的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但女友始终不同意。无奈之下,小文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最后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记者刘亚男
1恋爱期间为买房买车分手后想要回共同财产
小文(化名)和男友小文(化名)在一起5年了,虽然他们感情一直很好,但小文却一直想要和男友离婚,因为他知道男友对自己的家庭不重视。小文告诉记者,2013年4月左右,他去女友家里拿了两人在长沙购买房产的首付款,其中还包括了按揭买房以及购买汽车的费用。之后,小文还给男朋友汇去了一笔钱用于购买住房和车子,并给自己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越野车。可是没过多久小文就发现男友在外地工作时一直没有回家,两人便又在2014年1月因为生活琐事开始分手。
2女友索要的是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
律师认为,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的大额消费,在性质上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具体案件中,也存在因恋爱关系中双方共同支出巨大钱财,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证据证实这部分钱属于双方共同支出或者共同花费的性质。所以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或者共同花费金额,在法律上是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
3女友要求返还10万元后,女方未同意
法庭上,小文出示了与王某两人的共同签字所写的《协议书》,以及王某出具的证明。小文称,王某曾在与自己恋爱期间多次向自己转账,数额从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王某在这5年间多次给我转账,都是为了我和王某家庭的生活需要。”小文说,自己不能接受王某这样欺骗自己的行为。
4双方分手,小文无法继续要求分割对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小文的起诉,小文没有在第一时间提供证据,这就造成了证据不能成为小文继续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有力证据。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恋爱期间的贷款,该贷款属于恋爱期间一方为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另一方为恋爱期间购买的汽车;恋爱期间两人发生过的其他消费。判决后,该判决已生效。“恋爱期间发生房屋买卖后所付的首付款是可以直接要求返还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张浩说。法官提醒:恋爱期间产生的大额债务要考虑其中是否有借贷性质、是否有担保、双方是否有同居关系等因素;而对于其他消费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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