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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