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工龄补缴时档案里没有招工表只有登记表怎么计算工龄?

事情是这样的,现在有办工龄补缴的政策,在办理过程中社保局退回了我爸爸的档案和申请材料,说是档案里没有招工表,只有当时的职工登记表也没有盖单位公章。
当时我爸爸是1974年参加工作,当时入职时是16岁,因为是小集体企业,入职手续也不清楚,只知道是顶职进的厂。1979年厂解散又被分配到别的单位所办的大集体,之后一直在大集体工作,加工资和晋级都是正常进行的,到1999年大集体也改制解散了,签了解除劳动协议,解除劳动协议书上明确表明了我爸爸的工作时间是1974年至1999年共25年工龄。
现在去社保局办理工龄补缴时,社保局说档案里没有1974年的招工表拒绝办理。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找回我爸爸的工龄?1979年解散的那个小集体企业已经找不到所属的上级部门了,都已经改制解散了,只有后来的那个大集体有个托管单位。
麻烦给个指导意见,谢谢!

所谓视作缴费年限就是你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从事一定相关工作可以算做缴纳年限的。如:一、兵团、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1. 在生产建设兵团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以及由我市统一组织插队、插场或个人“回乡”、“投靠亲友”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包括异地转插的知青),经当地县知青办批准注册的,其在兵团、农村、农场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工龄起、止时间以档案原始记录记载为准,如档案记载时间不明确或互相矛盾,须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时间和迁入时间(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并以证明的时间为准。2. “文革”期间,随父母遣返、去“五七”干校或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城镇知识青年,其16周岁以后参加干校劳动或农业生产劳动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回乡后继续上学的,从毕业后开始劳动的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二、参军期间的工龄计算参军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入伍时间应以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日期为准;战士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时间为准,部队干部复员、转业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为准。三、“文革”延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1966年至1969年期间,因“文化大革命”延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工、半工半读、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其应毕业那年的9月算起,春季招生的毕业生,从2月算起。应届毕业时间以《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记载为准。个人原因延误分配的,从实际参加工作算起。四、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1. 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可计算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合并计算。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工作人员(含兵团战士、插队、插场知青),在校血洗期间可以计算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的工龄可以相加计算。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研究生、博士生,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2. 参加工作之前的学习除劳动部门有特殊规定外,职工参加工作前的学校均不计算工龄。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1. 1988年12月31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工人员除城镇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员(含亦工亦农人员)作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作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城镇待业青年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年4月算起。城镇待业青年的临时工工龄计算,应以职工户口所在街道开具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及档案原始记载为准。ru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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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3
一般原来单位里曾有档案里缺报到证的,调工作单位后回原单位开证明信即可。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追问

没有原单位了,原单位是小集体企业,1979年就解散了,它所属上级单位也解散了。
再怎么开证明呢?急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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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16
请问这个问题最后解决了吗 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18-08-28
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我和你遇到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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