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厂卫制度不可或缺吗

如题所述

明朝为了强化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从朱元璋开始设立锦衣卫,最终形成了厂卫制度。 “在组织形式上,厂卫是两个系统,但关系极为密切。且不论他们的直接的顶头上司,都是皇帝,俨然是一个猎人,手牵两条猎狗。”7这一制度对明朝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或隐或明的影响。
二、主要职能
从明朝厂卫的产生、发展、消亡来看,它伴随了明王朝的终了,可以说厂卫对明王朝产生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厂和卫各自的职能出发,试图分析各自职能之下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锦衣卫:《明史·职官五》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8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至于“缉捕密缉”,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将锦衣卫的保卫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即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
锦衣卫另一项职能是“执掌廷杖”。 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责臣下,是对官吏的一种酷刑,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廷杖据史料记载始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杖打大司空刘据,其后各代都有过廷杖的记载,不过只是少数。但是到了明代,廷杖制度化了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罕见。此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有明一代,史书中关于廷杖的记录却是连绵不断的。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打算化名南巡,群臣纷纷劝谏,明武宗大怒,下令廷杖劝谏南巡的146位大臣,结果打死11人;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的 “大礼仪”事件,明世宗因此下令廷杖134人,打死17人;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以皇帝名义下令廷杖工部侍郎万憬一百。太监们先到万憬家把他痛打一吨,然后再拖到朝门前,由锦衣卫行刑,万憬被打得遍体鳞伤,四天后不治身亡 ...…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尽管也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的极端专制制度充当帮凶。“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尤美名之曰恩。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仆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9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更加方便了明朝的皇帝压制士大夫阶层、下层民众,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活力的极大降低。
随着锦衣卫的权力越来越大,“结果皇帝对他给予锦衣卫的广泛权力警惕起来,也认识到了专门依赖锦衣卫搞调查工作的危险性。他于是更转向被委派负责东厂的宦官们,他们在秘密工作中终于超过锦衣卫,有时甚至也直接调查锦衣卫。”10
东厂: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11,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其权力甚至超过了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不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东厂侦缉范围非常广,朝廷会审大案、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们的一举一动;一些重要衙门的文件,如兵部的各种边报、塘报,东厂都要派人查看;甚至连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柴米油盐的价格,也在东厂的侦察范围之内。东厂获得的情报,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的形式进行汇报,要方便的多。到了明中后期,东厂的侦缉范围甚至扩大到了全国,连远州僻壤,也出现了 ““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12。
西厂: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西厂成立,本来只是为了替皇帝刺探消息,但汪直为了升官发财,拼命的构置大案、要案,其办案数量之多、速度之快、牵扯人员之众都远远超过了东厂和锦衣卫。西厂在全国布下侦缉网,主要打击对象是京内外官员,一旦怀疑某人,就立刻加以逮捕,事先不必经由皇帝同意,之后当然就是严刑逼供,争取把案件弄得越大越好。对一般百姓,其一言一行只要稍有不甚,就会被西厂以妖言罪从重处置。
内行厂:内行厂职能与东西厂一样,但侦缉范围更大,甚至包括东西厂和锦衣卫。内行厂的权势极大,东西厂也在它的侦伺之中,较之东西厂,其滥施的刑狱有过之无不及。内行厂自创刑罚,“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谴。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一时间,锦衣卫、东西厂、内行厂四大特务机构平存,缇骑四处,天下骚动。
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内行厂都是特务部门,专门从事保卫皇帝的侦缉活动,厂卫都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集保卫、侦查、控诉、审判、执行职权于一身。因此可以说二者的性质和任务是一样的。而二者同时也是存在差异的:其一,锦衣卫是军队,东厂、西厂、内行厂则不是军队性质的组织,可以说是纯粹的特务组织。其二,锦衣卫的长官一般都由外戚或功臣担任;而东厂、西厂则由太监统领的。其三,厂、卫不是并行的,卫在厂的监督之下。
卫与厂结合在一起,保卫职能、警察职能、行政职能混杂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政警合一的特务系统,适应了维护集权专制统治的需要。厂与卫的职权基本无差别,他们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倚重,都是皇权专制集权金字塔下的一块块砖石。但由于锦衣卫属于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还有勋戚及其子弟参加,不如东厂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总要大于卫: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还监视东厂,内行厂则监视官民和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
厂卫制度是明朝中央集权高度集中的产物,从太祖朱元璋设立锦衣卫,到最终形成厂卫制度,两大系统伴随了明朝的终亡。虽然是两大独立系统,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排斥与竞争,但是二者的关系相当密切,相互之间的勾结还是主要的,这是因为它们作为皇帝的特务机关的性质是一致的,由此产生的职能虽略有差别,但是也是相当一致同。它的产生与明初皇帝的特经历有关,同时宰相制度的废除和皇帝对朝廷百官的不信任,亲兵和内臣迎合皇帝的需要,被赋予大权,终亡于有明一代。从厂卫制度的产生就可以看出这一制度并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政治制度的怪胎。
因此在对它进行评价的时候,在肯定其在集权之下体现一定的分权思想、初期有一定的反腐败作用,更应看到其作为一项政治制度的严重缺陷及由此对当时社会的消极影响。超出法律之外的权力滥施,毒化了明王朝的政治风气,整个国家的发展缺少良好的制度支撑,从而使君主专制最坏的一面得以极致发挥。压制士大夫阶层,社会活力丧失,同时为宦官专权提供了可能。“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在这里看来也是有相当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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