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护照有效期是多久

如题所述

律师解析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该公民的一种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的办理步骤:
      1、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
      护照办理地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如果是军人,可以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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