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申请全攻略
作为武汉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汪伟韬,我经常被询问如何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基于自身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这里整理一份针对民事案件的实用指南,供同行参考。请注意,此指南针对的是民事案件,非官方指引,仅依据个人办案体会,可能存在与官方指引或他人的差异,敬请理解。以下是关键信息和注意事项:
1. 对湖北省中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只要认为有错误,上一级法院即为湖北省高院。
2. 对湖北省高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异议的,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1)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或程序有问题,但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2)高院生效调解书,除非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自愿原则。
管辖裁定通常不列为再审范围,但实践中存在例外。具体操作需根据个案情况和最高院最新动态。
一方众多或公民间的案件,可直接向原审法院或湖北高院提出。线上申请功能目前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暂无,需线下提交材料。提交过程相对顺利,法官服务态度良好。
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如法定情形下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后,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文件,法官会提供《诉讼材料清单》和《湖北高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材料齐全并及时提交。
注: 提交材料时,谨慎处理公开信息,避免潜在风险。如需获取详细扫描版,可直接与作者联系,但鉴于隐私保护,联系方式恕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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