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指引

如题所述

湖北省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申请全攻略


作为武汉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汪伟韬,我经常被询问如何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基于自身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这里整理一份针对民事案件的实用指南,供同行参考。请注意,此指南针对的是民事案件,非官方指引,仅依据个人办案体会,可能存在与官方指引或他人的差异,敬请理解。以下是关键信息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对湖北省中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只要认为有错误,上一级法院即为湖北省高院。


2. 对湖北省高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异议的,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1)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或程序有问题,但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2)高院生效调解书,除非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自愿原则。


不适用再审的案件



    非讼程序(如特别程序等)案件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调解错误但不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的案件
    债权转让后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或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等特殊情况

管辖裁定再审


管辖裁定通常不列为再审范围,但实践中存在例外。具体操作需根据个案情况和最高院最新动态。


多元申请渠道


一方众多或公民间的案件,可直接向原审法院或湖北高院提出。线上申请功能目前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暂无,需线下提交材料。提交过程相对顺利,法官服务态度良好。


申请时限


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如法定情形下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需材料清单



    再审申请书(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1份)
    证据材料(同上)
    全部裁判文书(1份)
    身份证明材料(1份)
    授权委托书(1份)

最后,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文件,法官会提供《诉讼材料清单》和《湖北高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材料齐全并及时提交。


注: 提交材料时,谨慎处理公开信息,避免潜在风险。如需获取详细扫描版,可直接与作者联系,但鉴于隐私保护,联系方式恕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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