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
1、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独生子女是指依法与其父母(公婆)均已去世的个人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的个人。
3、多个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限额。
5、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每年每人扣除12000元,不分赡养人。
谁来申报
子女中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除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每个子女每月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如何计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额度
4、多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的,以每个子女扣除额为最高限额;
5、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月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哪些人可以申报
根据规定,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申报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另一类是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共同居住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共同居住生活,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子女不能同时分别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即: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则在这些子女中只能选择一位进行扣除。
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因服兵役、读研、出国留学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延误领取工资或劳务报酬的,应当在实际发放前办理扣除。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报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纳税人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抽查。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有异议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属于不依法纳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由税务机关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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