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宁波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1、申报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的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不在宁波市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5、夫妻双方皆符合安家补助申请条件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6、在宁波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政策支持和奖励等人才,按照获得前的人才层次,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条件和规定,享受对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
7、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宁波安居补贴是宁波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
根据宁波市的住房保障政策:
1、居民可以申请安居补贴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以满足住房方面的需求。
2、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户籍等方面的要求。
3、通过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金额,用于租房或购房。
4、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居民福祉的提升。
5、宁波市住房保障政策解读旨在帮助居民了解政策细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并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福利。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宁波市政府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之前,建议咨询宁波市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一)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二)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三)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四)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六)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七)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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