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和南宁市公积金差别

如题所述

一、广西区直公积金和南宁市公积金差别

法律分析:广西区直公积金和南宁市公积金因各自规定不同,而导致公积金管理上有所不同,区直一般是区直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独立的事业单位。

二、桂林职工可以在南宁用公积金吗

可以。桂林职工是可以在南宁用公积金的,需要在南宁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使用公积金消费。

三、广西周边公积金可以在南宁用吗?

在广西除南宁(六县六城区)外的其他地市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市购置自住住房的,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原则上,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职工,区直中心可以管辖。)

四、广西城镇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南宁买房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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