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多少岁才称为老年人?

如题所述

国际规定将65周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老年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意味着所有年满60岁的公民都被视作老年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比重也在上升。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9%;2011年这一比例达到了9.1%,2012年则上升至9.4%。到2014年底,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4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这一群体面临的养老、医疗和精神赡养等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中国自2009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迎来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显著增加,空巢化现象日益显著。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1.6亿,占总人口的12%。随着老龄化的加剧,2011年老年人口比重达到了13.7%,而到2011年底,全国老龄委的统计显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有1.9亿,占总人口的14%。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鼓励各国政府将这些原则纳入国家方案。这些原则包括:确保老年人通过收入支持、家庭和社会帮助以及自助,能够获得足够的食物、水、住房和衣物;提供工作机会或其他创收机会;允许老年人自主决定退休的时间和节奏;参与适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生活在安全且符合个人选择和能力变化的环境中;并能够尽可能长期地在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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