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高标准、创新性地开发珠海经济特区的横琴新区,本条例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新区的建设和管理。


条例适用于横琴新区的全面运营,特别是珠海经济特区的主导地位明确,作为新区的主要开发主体,负责推动新区的建设与发展。


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是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强化与港澳的紧密合作与融合,逐步建设成为推动珠三角发展、服务港澳并走在前列的示范区域,致力于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的样板。


新区的开发模式强调面向世界,优先考虑港澳,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确保平衡与效率的统一。同时,生态优先是核心理念,追求人口均衡、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社会建设,力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澳门全面参与到横琴新区的开发中,与香港加强合作,新区成为珠中江一体化和西岸地区创新发展的关键平台,也为西江流域的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横琴新区的重点产业包括商务服务、金融、旅游、创意文化、科研、高新技术和中医药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创新活动在体制、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


最后,为了保障新区的法治化,国家机关和管理机构应借鉴港澳的治理经验,遵循国际规则,致力于建设一个公平正义、诚信高效、廉洁的法治环境,促进横琴新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为高标准、创造性地开发横琴新区,根据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该《条例》经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区域合作、产业促进、法制保障、附则6章6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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