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面临离婚但又对孩子依依不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申请。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的证据,以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童,通常遵循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考虑其真实意愿。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拥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作出判决。此外,这一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失败时,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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