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11
历史上首次给与简体字以合法地位的,是从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国。在太平天国政府的印玺和所印发的公告、书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间流行的简体字,同时也创造了不少新的简体字。这些字并不完全依照六书,笔划比原来汉字减省。这些简体字大多数已被《汉字简化方案》采用。
在民国时间,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2400字中的324个,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官方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