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超过30万元如何纳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超过30万元全额缴税,没有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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