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什么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仲裁庭准备阶段;
2、仲裁庭庭审阶段;
3、庭审辩论阶段;
4、调解,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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