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用药扣多少分?

如题所述

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0版医保目录,据悉新版医保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2019版医保目录也将同步失效。新版目录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21个(含西药162个、中成药59个)。经过谈判,共119种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医保支付乙类范围,其中目录外药品谈判成功96种,目录内药品谈判成功23种。国家医保对本轮谈判药品的支付将一直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版医保目录中,有500多种药品在医保支付上被加以限制——其中,有302个西药被限适应症,71个西药被限二线用药,以及32个抗菌药、92个口服中成药、56个中药注射剂均有相应的支付限制。据2020版医保目录凡例部分规定,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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