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可以迁走自己的户口。
但是应当符合迁移的条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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