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
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为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改革成果,国家医保局此前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此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力度空前,且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不少独家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共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内药品3692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892种。
江西省医保局2月5日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严格目录关于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的管理规范,执行目录中规定的药品编号、名称、剂型、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明确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做到:一是将国家新调入的新药、好药,疫情防控用药等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将国家调出的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同步将国家已重新降价谈判后的目录内药品,调整在我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2018年国家医保局谈判准入的14种独家药品,续约或再次谈判后平均降幅为14.95%。四是按要求统一启用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要求,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将统一实施“一药一码”,不断提升药品目录管理信息化水平。五是继续严格落实《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其中已到过渡期的药品,我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确保国家医保局“应在三年过渡期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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