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一种非常不光彩的行为,也是我们所痛恨的行为,有的人可能想着盗窃一些小商品,瞒天过海,不会构成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偷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近日,在山东临沂有一女子经常会去到超市买东西,每一次都会买个几元钱的东西,也会和老板热情的聊天拉家常。每次都会在超市内选购一些水果零食湿巾等商品,但她最终的结账金额却只是付了一包湿巾的钱,因为她所挑选的其他的商品都已经装入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个包白色包内。
在结账时拿出湿巾支付,超市老板发现异常之后立即在当地进行了报警处理,根据超市老板表示,他自己的超市面积不大,但生意热情好客,所以说平时超市生意是十分不错,人来人往,也没有注意到这名女子之前的盗窃行为。
经过查实,该名女子以这样的方式,总共在超市行气已经达到了10余次了,基本上挑选的食品都是一些水果零食等等。这是属于一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将贵的商品装进自己随身携带的白色包内,结账时却只支付放在购物车内比较廉价的商品。对于名女子的行为,不管她盗窃的数额有多少,但她在一个月内就已经在小超市盗窃11次,已经是属于多次盗窃了,这已经可以按盗窃罪论处。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都属于盗窃罪,那这名女子可能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瞒天过海,偷天换日,结果被商家抓到了现行。通过这样一个案例也告知所有人,不要贪图小便宜,也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商家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