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如题所述

出生证明补办的方式:第一步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第二步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一、办理流程
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具体流程为: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8、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登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二、那么出生证明补办向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提交的材料需要有哪些呢?
1、首先就是出生证明时候,有一个编号。去到原出生医院查找这个编号进行证明编号所在,记录这个编号。
2、然后夫妻双方应该把户口本跟身份证。拿到相应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而如果没有办理户籍手续就遗失的出生证明补发的话,只会补发出生证明的证券,具体补发的流程要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
3、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出生证明是证明人口血缘关系及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医学依据,并且取得公民合法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应该要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而且平常我们入园,入学购机票,司法年龄鉴定,对妇幼卫生等重要信息都是需要出生证明的。这个出生证明是我们婴儿时期出生的第1个证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定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明一般都会有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申报户口所在地母亲居住地等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用先用小明代替,在出生三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的出生证明,孩子就可以正式有名字了,而一经打印这个就很难更改了。出生证明是婴儿的身份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凭证,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在保管的时候也不可以折叠撕开或者进行过塑。
三、办理出生证明应注意哪些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证机构应在公告栏上,告知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有关规定,具体政策和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在孕妇入院分娩时,告知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事项,发放《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填写《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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