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被提取销户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积金提取销户后,账户就已经注销了,注销了的账户无法继续使用。
1、但是,之后用户可以重新开户,重新开户且公积金账户缴费状态正常,则公积金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2、因此,如果用户后续仍需用到公积金,那么可以保留账户不办理销户业务。
3、当然,即使办理了销户,用户再次入职工作,那么是可以重新开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之前账户内的余额是不受影响的。
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与证明向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初审
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有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申请人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申请人。
3、公积金中心审核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以及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
4、银行销户
单位持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手续。银行按照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
公积金销户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1、离职或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3、出境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享受城镇低保范围。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即可申请公积金销户提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职之后是不能立马申请销户提取的,需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2年;近2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的行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除了自己申请销户提取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动销户,就是公积金封存了2年,而且账户里面没有余额,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职工对公积金中心的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并且职工公积金账户仍然维持原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
若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时候,里面的钱一分不剩的提取出来,若不是销户提取,只能提取整数。而且日常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比如还房贷、交房租等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