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社会工作理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03
纵观妇女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女权主义对其具有深刻的影响。女权主义在现代又称女性主义,它既是一种社会运动,更是一种随着西方女权运动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妇女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男女平等的社会思潮。按照女性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及特点,可以将其划分为十大流派,它们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女同志理论、精神分析女性主义、存在主义女性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后殖民女性主义,本节只是选择其中主要的理论流派予以简略介绍。

一、自由主义女性主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不仅在时间上是所有女性主义流派的起点,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其他各派的出发点或修正和改造的对象。18世纪欧洲的女性主义者因为受新资产阶级男人反抗君权的启发而开始质疑男权的神圣性。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有:18世纪英国的乌丝东奎芙特(Mary Wolstonecraft)、19世纪美国的芙乐(Margaret Fuller)、19世纪英国的米尔(John Mill)、当代美国的傅瑞丹(Betty Friedn)。

乌丝东奎芙特最的女性主义的著作是发表于1792年的《为女权辩护》。

乌丝东奎芙特认为女人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的女人显得较无理性或成就较差的话,那是因为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与向外发展的机会。因此,乌丝东奎芙特主张女性要发展理性,培养独立自主的人格,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标是做一个理性的人,而理性的实践则是透过妻子与母亲的身份来达成。

芙乐同样积极地拥护女性的个人权利,不过,她不只是主张女性在法律地位和世俗生活里的权利,更进一步强调女性有追求内在自由的权利。所谓的内在自由,包括心灵的充实、智力和知识的成长、理性与创造力的激发。她认为母亲职责是女性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女性必须超越特定的家庭关系而去追求自我成长,但这种女性自我成长的目的并不是要成为一个称职的妻子与母亲,而是为了她自身的丰富与充实。

米尔是英国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健将,他在他的代表作——《女性的屈服》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女性权益的观点。米尔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里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现代社会就是人们有迁徙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以及改善生活的机会。但是对已婚妇女而言,她却没有这些现代男人享有的自由。米尔将政治哲学中公共领域的契约概念扩充到婚姻关系,认为婚姻契约必须经由当事人同意,在平等的条件下订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契约精神就是自主与自我决定,婚姻契约使女性不会在违反自身自由意志的情况下结婚。米尔主张女性应有一技之长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这样才不会为了长期饭票而无奈地走进婚姻。米尔由此进一步主张应该解除就业市场上对女性的各项限制。他从自由竞争的观点指出,如果女性的能力果真不如男性,那么不胜任的女性就会在竞争过程中被淘汰,不需一开始就排除女性竞争的机会。而如果女性的能力胜过男性,那么开放机会给女性就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优秀的人才,从而使社会运作更有效率。

作为一个当代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傅瑞丹继承了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同时又更加强调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参与。因此,傅瑞丹在其名著《女性迷思》一书中,首先对女性的家庭角色展开锐利的解析与批评。傅瑞丹指出父权社会的文化机制竭尽所能地塑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主妇形象,使得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托于家庭与婚姻关系。然而这个理想形象,只是个迷思。由于家庭结构本质上缺乏酬赏制度,再加上日复一日地重复同样琐碎的工作,受过教育的现代女性并不能从家庭主妇的角色上得到成就感和自我实现。为了发挥自我潜能,妇女必须和男性一样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故此,傅瑞丹鼓励女性放弃以家庭主妇的形象作为自我认同,不过,她并未提倡女性在实质上放弃家庭生活,而是在事业与家庭间取得平衡。

对整个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作一个进一步的概括,它的主要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男女不平等的分析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女性因其性别而遭受歧视,不管她个人的能力与条件如何,性别本身就使她在受教育、就业、参政等各方面遭受不平等对待。

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同样受到的歧视,这与女性的家庭负担息息相关,照顾小孩与料理家务被视为是女性的本分,而法律上的不平等更强化了女人对婚姻与家庭的依赖。女人进入婚姻且养儿育女并非女人自愿如此,而是文化上的制约再加上社会结构剥夺了女人往其他方面发展的可能性。男女有别的性别分工体系其实包括了对女性的歧视与限制,违反了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理性的基本精神。

2、政治主张与改革方案

十八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主要目标是铲除形式上、法律上的男女不平等。而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妇女运动则进一步透过法律来矫正歧视的现象。不同阶段的妇女运动的诉求可以用女性主义与法律的各种关系来表达。概括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种关系。

(1)废除歧视性的法律:法律本身如果包含明确的性别不平等,则需要加以修正或干脆废除。

(2)中性法律:法律的制订及实施必须无视于性别之分,男女一体适用,不能因性别给于差别待遇。

(3)制订反歧视法:以法律力量明文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

(4)以法律加速性别平等的推行:政府机构以及与政府有关系的民间企业在招募员工时,如果应征者条件相似,应该优先雇佣女性或少数民族。

可见,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政治诉求逐渐从中性、无性、无视于性而走向以女性为主体,一步步扩大政府的职权,利用法律来主导平等的实现。

早期女性主义认为家庭是女性生活的重心,并不特别鼓励女性在公共领域直接与男性竞争。当代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则提倡女性积极加入工商业、教育、政府官僚系统、议会政治等社会的主流机构,认为具有竞争性及酬劳的工作,才能刺激女性的潜能并满足其成就感。

二、激进女性主义

激进女性主义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未、70年代初,主要的发源地是美国的纽约与波士顿。代表人物有:葛瑞尔(Germaine Greer)、米列(Kate Millett)、维蒂格(Monique Wittig)、朵金(Andrea Dworkin)、费尔史东(Shulamith Firestone),欧克里(Ann Oakley)、麦金能(Catharine MacKinnon),等等。本处将结合这些人的基本观点,对激进女性主义的主要思想作一个扼要介绍。

1.父权制度——压迫的根源

从男性主导的运动中撤退出来的激进女性主义者发现,父权制度或者男性支配而非资本主义,才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之一就是葛瑞尔。葛瑞尔的代表作《女太监》,其书名点出了作者的基本理念:女人是被动的性存在,因为她被男人阉割了。葛瑞尔强调家庭具有压抑心理的巨大力量。但是在青春期的时候女孩子才变成太监的,这时她被教化并最终学会了放弃她的自主权、寻求他人的指引和采取被动的态度。葛瑞尔主张现代的父权制核心家庭必须加以废除,因为它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即由男人的合法子嗣继承财产的制度——的男人利益上。随着核心家庭的废除,葛瑞尔认为,终生一夫一妻制也将消失。

葛瑞尔要求妇女这个阶级起来反抗。她的“女人是一个阶级,而且是压迫的阶级”的观念,是成长壮大之后的激进女性主义的重要元素。

对男性压迫女性这一社会现象予以猛烈抨击的另一位激进女性主义者——米列,在其经典之作《性政治》这本书里一针见血地指出:“性即政治”,并使用“父权制度”一词来指涉世界上许多地方控制女人的事实,它后来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 。米列指出,父权制度夸大男女的生理差异,以确保男性拥有支配角色、女性只具附属角色。社会假借性别角色刻板化的过程,使妇女接受她们的次等地位。社会通过社会化来使两性顺从所规定的气质、角色、地位等。妇女从幼年起就被训练去接受一个男女有别、并将公共权力分派给男性领域的社会制度。这是由幼儿园、家庭、学校等机构而达成的,这些机构全都把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识形态合理化,并不断地予以增强;女性也将这套想法内化,而认为自已的确不如男性。这套意识形态十分强有力,因为这样的制度化往往是男性维护和巩固其所压迫的女性表面上的同意。这就是米所说的“性政治”,这是一套借个别男人支配各个女人的方式存在的人际权力制度,这是父权制度的主要支柱。

2、性别角色——从阴阳同体到妇女本位

性别角色是激进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在70年代初,性别差异被激进女性视为女性受压迫的主要根源,并欲以阴阳同体(或译“中性”),有时意同某些人所说的“单性”取代两极化的两性。70年代中期起,阴阳同体观受到排斥而发展出妇女本位观,女性异质,即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质不再被认为是妇女压迫的根源,而反被视作为妇女力量的来源及解放的种子,也是社会变革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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