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想证明非本人意愿,可以找同事作证。如果是现在单位经济补偿开这个证明的话,应该单位盖章。这个证明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务。
3、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4、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日。最后,特别注意:不得遗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离职当月工资、离职原因。
模板:
非本人自愿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_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部门)的(职务),于_年_月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仅仅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非自愿离职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非出于员工意愿所产生的企业人员流出。
组织必须尽力确保那些绩效优秀者愿意继续留在组织中,同时鼓励或者是强制那些绩效表现在很长时间里都很糟糕的人离开组织。这两类挑战都涉及员工离职即员工离开组织的问题。当离职是由组织方面(通常是向那些本人仍然希望留在组织中的员工)提出来的时候,其结果就是非自愿离职。
非自愿的离职的证明一般可以跟企业的人资部门协商一致,并赔偿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