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长沙买房条件政策

如题所述


1、落户长沙:外地人落户到长沙的话,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2、不落户长沙: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注意:长沙市户籍已婚或单亲家庭(离婚文书认定有未成年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满4年的,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2套商品住房。(单身个人家庭不具有购二套房资格)
长沙房产新政策
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
长沙限购对象及套数:
1、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满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因开发商原因未办证或者拖延办证未满四年的,但网签(备案)时间已满四年的本市户籍家庭,也可以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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