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7
这个事情总的来讲有2个关键因素:一是辞职书的批准程序完成没有?二是留人走人企业是可以决定的。
办法很多:
1、他递交的辞职书单位签字盖章同意没有?如果没有,这张纸不能产生任何作用,仅递交到你这里,如没有规定递交的时间限制,他可以随时收回。
2、如单位已经给他办理完毕,所有程序已经完成,那你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单位觉得需要此人就可以认同,恢复以前的公职,重新办理一些手续,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做出相应处罚;如单位领导不认同,那你也只有执行原决定。
3、企业在用人方面处理是有很大权利的,只要不违法,走了的可以请他回来,在的人可以让你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4
只要正常手续到位,而用人单位同意再接收可以回来的
第3个回答 2010-12-27
反反复复是很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的,如果真的后悔了,就去跟你跟他提出辞职的那个领导说明原因,请求让你留下、、
第4个回答 2010-12-27
进行访谈,了解员工离职时的前因后果,目前反悔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果是个人的原因或是家庭原因,一般予以继续任职。
当然,员工提出的原因有严重影响到该职员的品质素质、道德修养的话,那可以不接受反悔辞职。
管理职务可交至上级领导决策,普通操作人员可予以继续任职,间接文职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需进行访谈了解,再做分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