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死可以进孤儿院吗

如题所述

父母没死不可以进孤儿院。
孤儿院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领养的孩子的条件如下: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送养人的要求如下: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入孤儿院时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
6、送养方与孤儿院必须订出协议。
综上所述,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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