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清物业及取暖费,诉讼的被告应是物业公司还是原卖房人?或者为连带关系??

07年购房,与卖房人约定08年6月30日前交清一切房款。我方交清房款后,发现卖房人尚有物业费及取暖费约3000元未交清。与卖方人交涉,其承认确有此事。表示因其家人有领导关系,预找两个单位使其免交上述费用。口头约定一定会缴清,并表示,若诉以法律形式,被欠费单位也找不到买房人头上,请我们放心。
因我们已经搬进此住宅一年,上述欠费仍挂在原卖房人名上,我们倒不欠两个单位费用,担心时间愈久卖房人不再承担。

情况不够清晰,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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